商会岗位职责
商会岗位职责
广东省福建厦门商会职务职责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商会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2、批准、召集和支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办公会;
3、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4、提名新增副会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
5、批准商会重大组织变动和重大人事安排;
6、代表商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负责对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进行签发的工作;
7、审核财务开支情况,并在有关凭证上签字;
8、特殊情况可委托执行会长代行上述职权;
9、特殊情况可委托秘书长代⾏会长职权;
10、作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会,对内负领导责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理事⼤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
2、制订商会发展规划,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3、组织开展会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4、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5、决定会员入会、退会、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6、会长不在时行使会长职权;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对商会的日常事务及与商会章程、宗旨不相符的行为进行监督;
2、对商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其落实;
3、对商会会议的定期举行和周期提出建议并监督其落实;
4、对商会资金来源的落实及财务支出、财会核算进行监督,并督促其向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公布;
5、定期召开监事会,监事会有权在商会成员内聘请监事会成员;
6、监事会有责任及义务向理事会提请商会任何成员有悖本会宗旨及章程的行为进行审议并通过罢免;
7、监事会将严格按商会宗旨及章程开展工作。监事会受全体会员监督;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商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秘书处下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经济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
4、负责秘书处及其下属专职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解聘工作;
5、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7、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限定四人,每位轮值三个月):
1、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2、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3、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4、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会长、理事长不在时行使会长职权;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暂定10位):
1、维护商会形象,协助会长开展商会工作;
2、参加会长办公会,有发言权、表决权;
3、受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委托,根据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分工,对分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调研;
4、受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委托,分管有关部门和机构;
5、商讨,议定商会重大方针、发展⽬标以及工作中的中大事项;
6、特殊情况,受会长或理事会委托,行使会长职权;
7、对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商会已有明确规定的,和会长沟通,由会长处理,处理结果要反馈;如属商会没有明 确规定的,提交常务会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决议后,由会长处理;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服从分工,协助会长开展商会工作;
2、受商会常务理事会委托,负责商会有关部门工作;
3、监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抓好商会基层组织建设和理事、会员的发展工作;
5、围绕商会中⼼工作,积极组织招商引资和企业维权工作;
6、紧密联系理事和会员单位,反馈基层企业信息和帮助他们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7、做好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加强横向联系,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考察工作;
8、按规定参加会长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制订本会章程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5、决定提前或延期换届;
6、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7、审议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8、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本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决定会员入退会和对会员的处分;
11、选举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聘任和解聘秘书长(聘任制)、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12、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常务理事行使下列职责:
1、在会长、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的决定,负责组织各项决议的贯彻实施,安排日常会务活动;
2、负责收集情况,拟定会长办公会议及常务理事会议研究的议题和议程,并督促、检查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
3、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宣传报道和对外联络工作;
4、负责起草本会各项规章制定并负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督促确定实施;
5、负责接待和处理上级领导,兄弟单位,会员的来人来函,负责上下级函电公文的阅示;
6、认真掌握本会财经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负责审定本会机关财经预算计划;
7、经常调查研究,解决本会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根据工作计划,及时督办、检查完成情况;
8、负责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商会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就本商会主要事项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
9、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协调商会内外关系;
理事行使下列职责:
1.建立并维护商会这一法律实体,了解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2.作为会员利益的托管人,确保资产的安全, 保证服务、 活动、 项目的质量, 并努力维护商会的声望信誉。
3.确保商会的宗旨,目标和政策符合时代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主要设施和资源进行评估和监管。
4.对管理层和资金的使用提出具体要求,寻求会员和社会的支持,保证理事会和委员会会议的效率。
5.就商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讨论会员入会、退会、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7.防范未授权行为的发生。
副监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1.接受并完成监事长所分配的工作及委托事项;
2.监事长不在时根据监事长授权行使监事长职权;
3.参加监事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4.贯彻执行各会议决策,对商会各项会议决策、商会日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5.完成监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2、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4、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5、向登记管理机关、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商会的日常事务及与商会章程、宗旨不相符的行为进行监督。
2.对商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其落实。
3.对商会会议的定期举行和周期提出建议并监督其落实。
4.对商会资金来源的落实及财务支出、财会核算进行监督,并督促其向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公布。
5.定期召开监事会,监事会有权在商会成员内聘请监事会成员。
6.监事会有责任及义务向理事会提请商会任何成员有悖本会宗旨及章程的行为进行审议并通过罢免。
7.监事会将严格按商会宗旨及章程开展工作。监事会受全体会员监督。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责:
1.在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商会的日常工作事务;
2.具体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3.与会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开展各种维权、培训、考察、论坛、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4.代表商会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进行沟通联系,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援助;
5.负责商会全年工作规划、计划的拟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总结;
6.协助会长、副会长召集各类会议并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7.负责商会各类文件的起草工作以及各类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8.负责商会各种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商会内外关系;
9.经会长办公会审核同意,负责新会员的发展接纳工作;
10.贯彻理事会决定,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商会后勤事务的管理,并协调商会各部门的有效运行;
2.协助会长或秘书长做好商会总规划,为商会领导提供有效的意见或建议;
3.完成会长或秘书长交给的各项工作与任务;
4.制定商会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商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5.负责商会文件收发,人事档案管理,相关会员档案管理;
6.负责商会邮件分发,电话接听、纪录及顾客接待;
7.负责协调商会与外部单位(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关系;
8.规划、指导、协调部门内人员的工作,使部门工作高效运行;
9.对员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行政监督,并考核其的工作质量及数量;
10.根据商会实际情况引入适合可行的管理模式,使商会实现总体战略目标;
11.负责商会人力资源的规划,并进行人员招聘、面试、培训、考核。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